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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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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公告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霍尔果斯嘉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嘉科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175,4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93,851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

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嘉科投资出具的《减持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嘉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嘉科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嘉科投资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嘉科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股东相关承诺:

(1)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6、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嘉科投资出具的《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