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至2018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庆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99,478,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其中中小投资者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067,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90,499,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7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72,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0%;反对4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反对4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72,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0%;反对4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反对4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72,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0%;反对4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反对4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宗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72,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0%;反对4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反对4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72,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0%;反对4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反对4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8%;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972,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0%;反对4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般、史佳佳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的通知,获悉刘德群先生于2018年1月22日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购回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购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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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刘德群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96,830,000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刘德群先生上述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经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原质押股份数量由 96,830,000股增加至145,245,000股。2018年1月18日,刘德群先生将上述质押股份进行延期购回,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现针对上述股份进行购回的操作。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群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4,781,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26%,其中已质押股份228,707,850股,占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0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3%。
二、备查文件
1、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