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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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0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郑渝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问题

你公司股东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自你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你公司2014年10月关于“一致行动承诺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将与……等48名自然人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郑渝力先生直接和间接共实际控制公司19.84%的股份表决权”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后2014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在“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中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且2014、2015年年报在“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未披露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周维刚、邱小玲等自然人。以上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

二、郑渝力实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你公司股东郑渝力自2016年6月后不再实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你公司2016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关于“郑渝力实际控制道诚力”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采取措施对上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