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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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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依照以上划分标准,生产性服务业对应的申万一级行业为机械设备、电子、交运设备、信息设备、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化工和轻工制造;生活性服务业对应的申万一级行业为农林牧渔、建筑建材、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生物、房地产、商业贸易、餐饮旅游和信息服务。

本基金股票投资过程中将密切关注领导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行业和公司,以现代化的商业模式、管理方式及组织形式运作或正在向此方向转型的现代服务行业为投资主体。现代服务业既包括随着技术革新和经济发展而逐渐产生的新兴服务业,也包括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原有模式正在进行或者完成改造、升级的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具有更高的技术和文化含量,能够带动整个服务业发展,既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又得到国家政策的有力保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2) 行业选择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全球宏观市场环境和国内需求的变化,在政策导向、行业间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各服务行业的增速也会有所区别。本基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分析、挖掘在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成长的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的行业,综合对行业基本面的研究,“自上而下”进行服务类子行业的配置。

产业政策:依据国家战略和市场环境的不同,阶段性产业政策会有所侧重。产业政策放松管制激发了更多服务类行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同时,因为开放时间和程度的不同,不同行业在不同阶段会体现出不同的增长特点和速度。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分析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产业结构政策分析行业发展重点的优先顺序,依据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分析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市场行为的规范,结合对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的观察预测,判断行业面临的政策环境。

行业比较:随着信息技术的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呈现出以知识密集、人才密集和技术密集为特征的发展态势。传统服务业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现代化改造,全面提高技术含量成为传统企业成长的动力;新型服务业依托技术创新,形成新的服务模式,是企业扩大市场参与竞争的核心。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居民购买能力和人口素质都有了大幅提高,市场需求和人才供给共同增长,充分利用高素质的人力和技术资源,提高产品竞争力,是对新型服务类企业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服务业各相关行业在应用创新技术、满足生产生活市场需求的能力和趋势的研究,结合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市场结构等分析方法,发掘引领服务产业升级和宏观经济转型的龙头行业,优先配置具有竞争优势、创新精神、垄断地位和成长能力强的行业。

市场估值:行业的发展不论是区域市场还是在全球产业结构当中都应该体现其增长的合理性。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国内市场各行业间估值的比较、与国际市场相同行业估值的比较(综合PE、PB、EV/EBITDA等分析方法),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增长性行业。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企业生命周期、公司竞争力、成长模式和动力、价值评估等定性或定量分析、考虑市场情绪因素、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调研、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个股构建组合。

企业生命周期分析:企业在运作发展的过程中,一般都经历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时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在成长阶段的企业开始由小到大,经营和业绩存在高速增长的良好预期,是行业转型的引导力量,成长潜力高,而较之创业阶段,成长期所蕴涵的经营风险会有所降低,是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成熟型服务企业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是中坚力量,成长稳定风险较小,是稳定收益的来源。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通过全面的财务分析,寻求具有长期增长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

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多个方面,也是决定其增长潜力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信息管理能力、服务管理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和客户管理能力四个维度考察现代服务企业的竞争力。信息管理能力包含企业内部的信息传递能力和与客户沟通的能力,是了解市场需求、确定产品研发创新方向的前提,是服务类企业竞争的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指依托电子信息和其它高新技术,选择“低成本”、“特色化”或“专注细分市场”为主导的独特服务盈利模式,提供最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服务的能力,是服务类企业竞争的核心。企业管理能力包含优秀企业架构,现代管理模式和进取创新精神,是服务类企业竞争的前提。客户管理能力包含先调查客户需求再进行相应的产品创新和依据公司的预测进行产品创新然后进行客户教育两方面,是服务类企业实现可持续成长的条件。

成长模式和动力分析:单一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高速增长,但是可持续性较弱。只有在产业转型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商业模式、管理方式及组织形式,才能具备持续增长的条件。本基金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投研团队的实地考察分析,优选具有持续创新机制和能力,从而能够促进产品升级和服务多元化的企业。

估值评估:应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现金流贴现法(DCF)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息收益率等要素,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成长型公司,本基金将会进一步按照成熟市场上持续成长型公司的合理溢价水平,结合对成长指标和盈利水平的分析及预测,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企业。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走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财政、货币政策等,分析判断进行债券投资,通过主动配置和管理达到降低基金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趋势、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个券信用利差、流动性风险等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类属配置、久期调整策略、个券构成。本基金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会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基于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主要投资满足个股精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权证定价模型合理评价权证估值水平,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准则;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依据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证券市场、个股和个券的综合分析判断,独立决策;

(4)风险评估和防范贯穿基金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流程包括:

(1)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提交投资回顾和策略报告,公司研究部在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政策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策略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结合对市场和基金整体运作情况的综合讨论判断,做出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决策。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明确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借助公司研究平台,基金经理对各类别资产及其投资机会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风险评估,从而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进行投资决策。

A. 股票投资决策

a) 行业配置决策过程中,基金经理综合考虑行业研究员意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市场表现等定期综合评估并筛选出排名居前的服务业相关行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风险,从而确定本基金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b) 个股的投资决策,基金经理综合参考行业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及评价,结合市场形势及投资者情绪,选择个股。

c) 基于对上述行业配置和股票选择的初步决策,基金经理综合考虑基金投资环境、运作情况和风险分析等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从而构建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进行持续跟踪和优化。

B. 债券及其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既定的投资策略,结合研究员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信用、利率和相关证券等各方面的分析,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进行债券及其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决策。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服务业相关证券;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调整前依据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进行了复核:

10.1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0.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7年9月30日。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6日发布了《益民基金关于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15年7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费率调整至0.9%/年)。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自2015年7月6日起,按0.9%/年计提)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对于500万元以下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2%)=494,071.15元

申购费用=500,000-494,071.15=5928.85元

申购份额=494,071.15/1.050=470,543.95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12,000×0.25%=30.00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成立,至2017年12月13日运作满四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机构名录进行了更新;

4、“九、基金的投资”中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报告及报告附注进行了更新;

5、“十、基金业绩”中对基金业绩表现的报告进行了更新;

6、“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进行了更新;

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基金公开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