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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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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东风集团股份 股票代码:0489.HK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feng Motor Group Company Co., Ltd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1,612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861,612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邮政编码:430056

互联网网址:http:// www.dfmg.com.cn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投资;汽车、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锻件、起动电机、粉末冶金、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与本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风集团股份

股票代码:0489.H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81510645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2016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决议》,同意公司2016年度申请债券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包括证券市场债券(公司债券或可转债)人民币1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债券融资额度内视实际需要择机申请发行,签署相关申请、发行文件及协议。

2016年6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2016年度申请债券融资额度人民币150亿元,其中包括证券市场债券(公司债券或可转债)人民币100亿元,同时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分期完成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20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7]539号”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期限:3年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的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月31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31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银国际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累计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1月26日。

发行首日:2018年1月3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1月31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

联系人:李锦华、施 万

联系电话:027-8428 5295

传真:027-8428 5214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联系人:孙 男、程达明、王 鑫、陈 雪、蔡雪珂、吴 迪、陈纳稼、肖伟伟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092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宁 敏

联系人:韩文胜、王 锐、宋 宁、韩 鹏

联系电话:010-6622 9000

传真:010-6657 8961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负责人:程 丽

经办律师:郭 治、徐 玲

联系电话:010-6569 3399

传真:010-6569 3838

(五)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负责人:李 丹

经办会计师:柯镇洪、刘 伟、何 廷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邮政编码:200021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张 和

联系电话:021-5101 9090

传真:021-5101 9030

(七)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姚任之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户:575572874215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聂 燕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邮政编码:200120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中金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经核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金公司的香港子公司CICC Financial Products Limited持有发行人股票6,000股,占H股股本的比例为0.00021%。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相对控股股东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36,474股,占H股股本的比例为0.0013%。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中诚信出具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诚信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说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本次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肯定了发行人领先的行业地位、丰富的产品以及完善的配套生产能力、技术实力较强、较强的品牌影响力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也关注到宏观经济下行期和激烈市场竞争对业绩的影响、中日两国关系紧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1、正面

(1)领先的行业地位。发行人是中国最大的汽车制造企业之一。截至2017年6月末,东风集团拥有商用车产能63.8万辆,商用车发动机产能36.0万台;拥有乘用车产能310.0万辆,乘用车发动机产能304.0万台。2016年度,公司累计销售汽车315.68万辆,同比增长10.1%,市场占有率为11.30%。2017年1-6月,公司累计销售汽车147.13万辆,市场占有率为11.29%。

(2)丰富的产品以及完善的配套生产能力。发行人具有丰富的商用车和乘用车产品谱系,关键零部件的自给程度高,多样化的产品结构及较强的关键零部件配套水平增强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技术实力较强。发行人在中重卡车领域有着雄厚的技术优势和产品研发经验,竞争优势明显。2016年公司重卡和中卡销量分别为14.26万辆和5.65万辆,市场占有率均位列行业第二,2017年1-6月重卡和中卡销量分别为11.10万辆和2.55万辆。

(4)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发行人从事生产汽车近五十年,拥有多家与国际大型汽车公司合资的下属企业,公司旗下"东风"系列卡车一直具有领先的市场影响力。未来随着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营销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的品牌价值将会持续提升。

2、关注

(1)宏观经济下行期和市场竞争对业绩的影响。2015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受此影响,2015年发行人商用车销量同比下滑18.56%。受市场竞争影响,2016年公司虽然剩用车销量同比上升10.55%,但收入下降15.17%。

(2)中日两国关系紧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发行人乘用车销量有相当大的部分来自日系的合资品牌,而近年来中日两国关系持续紧张,对日资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一定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东风集团股份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东风集团股份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东风集团股份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东风集团股份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其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东风集团股份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可使用授信额度规模较大,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共获得的授信总额合计260.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60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57.40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因未按期履行合同而遭受重大处罚及诉讼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商业信用良好。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1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和其他债务

融资工具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7月15日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304号),发行人获准注册发行90亿元中期票据。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注册的中期票据额度尚未发行。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期限为一年期以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为零。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的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为6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资产负债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的比例为5.51%,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表2-2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到期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feng Motor Group Company Co., Ltd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1,612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861,612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邮政编码:430056

互联网网址:http:// www.dfmg.com.cn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汽车制造业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投资;汽车、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锻件、起动电机、粉末冶金、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与本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风集团股份

股票代码:0489.H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8151064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表3-1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969年9月,中国政府为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开始于湖北省十堰市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即发行人控股股东东风汽车前身。

2000年,经国务院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东风汽车进行债务重组。作为债务重组的一部分,东风汽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和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于2001年5月18日共同设立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前身。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76,310.53万元,其中东风汽车以其持有的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日产柴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等合营企业股份作为出资,持有57.14%股权;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长城和国开行以东风汽车46.135亿元未偿还债务转换为42.86%股份。

2003年,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东风汽车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投资”),并获得国务院授权经营投资公司。

2004年8月,东风汽车投资向中国华融、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长城和国开行回购其持有的公司42.86%股份,对价合计为46.135亿元;并将包括公益性资产、非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资产和破产公司等在内的非核心资产剥离至东风汽车。上述股份回购和资产剥离完成后,东风汽车投资注册资本由1,076,310.53万元减少至310,247.00万元,东风汽车成为唯一股东。

2004年10月19日,东风汽车投资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东风汽车作为唯一发起人。

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963号)、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2004]42号)和香港联交所批准,东风集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85,573.20万股H股股票(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37,248.20万股H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861,612.00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7581510645的《营业执照》,实收资本为861,612.00万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风汽车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其他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标准的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生的其他重要资产购买和出售情况如下:

(一)向AB Volvo出售东风商用车45%股权

2013年1月26日,发行人与AB Volvo签订合作主协议,旨在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战略合作关系。作为该战略合作的一部分,发行人将向AB Volvo出售东风商用车45%的股权,初始转让价格为560,800.00万元,并在向中国商务部申报前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并由AB Volvo以现金方式支付。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和中国商务部批准,发行人与AB Volvo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2015年1月5日完成本次股权出售交易。根据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调整机制,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最终对价为551,000.00万元。

(二)购买PSA标致雪铁龙集团约14%股权

2014年3月20日,发行人与法国政府、EPF(Etablissements Peugeot Frères,Peugeot兄弟公司)、FFP(Foncière, Financière et de Participations,地产、金融及股权投资公司)和PSA标致雪铁龙集团签订《关于增资入股的总协议》等相关协议。根据约定,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东风汽车(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香港”)认购PSA标致雪铁龙集团定向增发的69,866,666股新股,认购价格为每股7.50欧元;在后续PSA标致雪铁龙集团配股中根据参与其定向增发所获得的所有优先认购权全额认购配售的40,755,554股新股,认购价格为每股6.77欧元。东风香港分别于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2日完成PSA标致雪铁龙集团定向增发和配股项下股份认购。上述股份认购完成后,东风香港合计持有110,622,220股PSA标致雪铁龙集团股份,持股比例约为14%,出资金额合计79,991.51万欧元。

五、发行人股本总额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8,616,12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3-2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

单位:股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表中股比系根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发行的普通股数目计算。

注2、东风汽车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3月25日增持发行人H股106,592,000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风汽车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66,980,000股,持股比例为68.09%。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3-1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二)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一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下转11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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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期: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