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1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取消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市发改价[2018]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合理调整我区电价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335号)相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取消石河子电网销售相关分类电价中所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各类销售电价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内容如下:
1、取消一般工商业(除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电价中所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1分。
2、继续实行工商同价政策,将商业电价同步下调1.1分/千瓦时。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抄见电量。
本次调整前后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情况如下:
调整前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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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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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对公司2018年收入的影响:
由于上述石河子电网销售相关分类电价中所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属于政府基金,由公司代收代缴,不计入公司收入,因此本次石河子电网销售电价下调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收入及利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