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工商变更的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玉环市亚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兴投资”)的通知,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其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息进行了变更,并获得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变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菊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善群先生合计持有浙江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5.56%的股权,浙江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亚兴投资84.17%的股权,亚兴投资持有本公司6.36%的股权。本次变更后,陈菊花女士和叶善群先生合计持有玉环市创信投资有限公司55.56%的股权,玉环市创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亚兴投资84.17%的股权,亚兴投资持有本公司6.36%的股权。

本次亚兴投资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2号)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金额为98,300.00万元,已由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再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律师费等相关发行费用合计376.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2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79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条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以上金额为截至2017年1月23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7281229000055158,截至2018年1 月23日,专户余额为 43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自动变速器齿轮二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易达安、曲海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2、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双环、广发证券与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方1”)

甲方2: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双环”或者“甲方2”)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嘉兴双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兴双环DCT自动变速器齿轮扩产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嘉兴双环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1873846482,2018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29486.71795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嘉兴双环DCT自动变速器齿轮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易达安、曲海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广发证券与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方1”)

甲方2: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或者“甲方2”)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江苏双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双环自动变速器核心零部件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江苏双环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6680100100104784,2018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2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江苏双环自动变速器核心零部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易达安、曲海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国际有限公司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其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事项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核准,并换发了新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二、完成变更后相关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双环传动国际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UANGHUAN GEAR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10万港币

4、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

5、经营范围:贸易、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及业务。

6、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2549458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2号)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金额为98,300.00万元,已由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再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律师费等相关发行费用合计376.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2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79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1月18日,公司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开户情况如下: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为负责实施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

2018年1月23日,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从上表中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完毕后,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注销完成后,此前公司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