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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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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产品受托方: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7.9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3.78亿元人民币。

● 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 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与招商银行大连青泥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兴业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3、信阳新玛特于2018年1月1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与中国银行大连中山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5、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与中国银行大连中山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6、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与招商银行大连青泥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7、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8、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与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3亿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青岛麦凯乐总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9、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与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8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青岛麦凯乐黄岛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管理层召开会议后做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理财产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风险适中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基本无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三、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3.78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