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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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018-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0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于近日搬迁至新厂区办公,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变更前: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

2、邮政编码:518109

3、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33687792

4、传真:0755-33687791

变更后: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16F)

2、邮政编码:518109

3、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33687792

4、传真:0755-33687791

上述变更后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公司注册地址也将进行变更。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网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6]32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1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3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龙支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决定以大额存单的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大额存单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 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大额存单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大额存单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 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进行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