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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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1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长城JLC1,期权代码:03705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1号),原则同意中国长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7年12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并形成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5、2017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公司业绩条件内容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8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长城JLC1

2、期权代码:037057

3、授予日:2018年1月16日

4、授予激励对象人数:594人

5、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410万份

6、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前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一致。

7、行权价格:8.27元/份。

8、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9、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能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