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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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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
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

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因历史原因,为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公司”)提供的两笔历史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金额共计1,300万元人民币及4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就上述两笔担保事项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共计3,532.07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及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解决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

2018年1月30日,鸿翔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民兴支行”)签署《协议书》。现将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债务情况

①2005年期间,液晶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三支行”)借款7,000万元人民币。鸿翔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与建行三支行分别签订2004年最高抵01号和2004年最高抵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鸿翔公司分别以其生产、办公用房在1,3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以其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4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

②因液晶公司未能按时全额偿还借款,2006年11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液晶公司偿还借款6,988.0998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支付违约金1,050万元人民币,鸿翔公司需以其房产在1,3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以其机器设备在400万元人民币债权额度内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2009年5月21日,建行三支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建行民兴支行。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就上述建行民兴支行担保事项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共计3,532.07万元人民币。

3、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及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解决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

4、债权人建行民兴支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协议书》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2255640W

3、营业场所:成都市提督街88号四川建行大厦

4、负责人:王跃进

5、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集中处置全省建行系统不良资产)、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6、建行民兴支行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建行民兴支行未提供其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鸿翔公司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解决与建行民兴支行的历史担保事项;

2、建行民兴支行在收到鸿翔公司支付的对价款项后,将为鸿翔公司办理抵押担保物的解押工作。同时,鸿翔公司在编号为(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归于消灭。

四、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的编号为(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液晶公司应向建行民兴支行归还借款本金6,988.099831万元及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应支付的违约金1,050万元;鸿翔公司就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在最高限额为1,700万元范围内承担相应抵押担保责任。

1、鸿翔公司自愿承担编号为(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确定的1,7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并承诺在协议签订后30日以内将该笔应付款项支付至建行民兴支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建行民兴支行在收到鸿翔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同意为鸿翔公司办理抵押担保物的解押工作。

3、建行民兴支行在收到鸿翔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同意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销鸿翔公司作为(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主体资格。

4、建行民兴支行在收到鸿翔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后,鸿翔公司在编号为(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归于消灭。建行民兴支行对液晶公司的债权清收事宜继续在相应破产清算程序中进行主张。

5、鸿翔公司承诺,本协议的履行情况不能影响(2006)川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上确认的建行民兴支行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鸿翔公司与建行民兴支行签署的《协议书》,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以及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解决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因此,鸿翔公司与债权人建行民兴支行签订《协议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鸿翔公司与建行民兴支行签订《协议书》,以1,7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解决该笔历史债务,可减轻其债务负担,化解其债务风险。

3、该《协议书》的签署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债务重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历史遗留债务的解决,将减轻鸿翔公司的债务负担,化解其债务风险。同时,上述历史担保事项解决后,本公司预计可实现债务重组利得约1,832.07万元人民币,计入营业外收入。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预计可累计实现债务重组利得约4,862.3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84.74%。具体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鸿翔公司与建行民兴支行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详见2017-37号公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证券代码:000757)自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7-40号公告)。经与各方论证,控股股东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7-42号公告),并于2017年11月14日及2017年11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7-43号、2017-44号公告)。2017年11月23日,本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7-45号公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及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7-46号、2017-47号、2017-48号、2017-50号公告)。

2017年12月21日,本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3日申请继续停牌,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7-52号公告)。2017年12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7-54号公告)。

2018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2018-02号公告)。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2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2018-05号、2018-06号公告)。

2018年1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2018-09号公告)。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本公司将于2018年4月24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二、停牌期间安排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论证,并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重组方案还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及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争取于2018年4月24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同时,本公司承诺若在2018年4月24日前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本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若本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本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