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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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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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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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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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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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人的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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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负责人:马国强
经办律师:潘知愚 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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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权益变动有关合同、协议;
5、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6、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7、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南京医药股份的说明;
8、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南京医药股票的说明;
9、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10、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2016年审计报告;
12、财务顾问意见;
13、法律意见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南京医药住所;
2、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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