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8-00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1月26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陈加芽先生、张景淳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的通知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陈金盾先生、陈加芽先生、陈加贫先生、林沧捷先生、张景淳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8-003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8年1月29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林聪颖先生、陈加芽先生、张景淳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守德、林志扬、郑学军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7年度全年的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61,5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注:1、2017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宁波市鄞州群舜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市江东群舜贸易有限公司。

3、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实际发生金额超出2017年预计金额844.96万元,超出部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超出部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交易金额约222,5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1、 采购商品关联交易

注:2017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2、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注:2017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石狮市博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17463938327

注册地址:石狮市南洋路富丰商城B(2)407-408

法定代表人:洪于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及其辅料批零兼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6日

营业期限:2003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25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洪于生持有石狮市博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纶纺织”)60%股份,洪煌誉持有博纶纺织40%股份。博纶纺织的实际控制人洪于生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女婿洪玉衡之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博纶纺织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二)加盟商基本情况

1、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6292208XH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以北郎溪路以西九特龙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房屋租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销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材销售;装饰装潢工程;水电安装;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劳务派遣(除境外劳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仓储)。

成立日期:2007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07年6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志生持有安徽省九特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九特龙”)80%股份,陈志生的配偶陈阿足持有安徽九特龙20%股份。安徽九特龙的实际控制人陈志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配偶之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九特龙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2、宁波市鄞州群舜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市江东群舜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群舜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309092628M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3幢20号(6-4)

法定代表人:张停云

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陶瓷卫浴、建筑装潢材料、工艺品、电子产品、家具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张停云持有宁波市鄞州群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群舜”)90%股份,张停云之女吴海银持有宁波群舜10%股份。宁波群舜的实际控制人张停云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景淳的姐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条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宁波群舜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采购定价流程

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对候选的原料供应商(包括关联和非关联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结合原料供应商的交货期、供货质量、市场上同类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原料供应商,最终的采购价格也是市场化询价的结果。无论是关联供应商还是非关联供应商,其价格的定价依据是一致的,均是依据市场询价的结果。

(二)公司销售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销合同》的约定,公司对一级加盟商销售价格为市场标准价的一定折扣,二级加盟商的销售价格的折扣率稍高于一级加盟商。公司销售给一级加盟商和二级加盟商的价格是有区别的,但是对所属相同类别的加盟商销售价格的折扣率是一致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一致,无任何差异。公司商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公司结合竞争对手相似产品的价格确定商品的成本加成比例,根据成本加成法制定商品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然后根据对外销售的标准价格一定折扣确定与公司加盟商的批发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通过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即:(1)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4)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关联采购以交易发生当时的市场情形为基础定价,其收入和支出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8-004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最大限度的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投资理财的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投资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投资理财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5月31日。

2015年3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实现收益12,906.3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理财的余额(尚未到期金额)为155,969.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不限投资品种,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组建专业的投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证券事务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以往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过程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配备了相关领域的投资人才,并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公司的投资理财水平相应有所提升,可在业务层面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566

债券代码:136729 证券简称:九牧王

债券简称:16九牧01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拟受让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转让方”)持有的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汇锂业”)6,6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5,94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九盛投资持有容汇锂业1.6132%股份。公司关联方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置立方”,山南置立方与九盛投资合称“受让方”)拟受让天赐材料持有的容汇锂业4,5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4,05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山南置立方持有容汇锂业1.0999%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本次交易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且本次交易的合同需同时满足天赐材料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及容汇锂业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获核准两项先决条件后才生效,能否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受让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6,6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5,94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九盛投资持有容汇锂业1.6132%股份。

公司关联方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受让天赐材料持有的容汇锂业4,5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4,05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山南置立方持有容汇锂业1.0999%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南置立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款规定,山南置立方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南置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南市徽韵科技文化中心15层63室

法定代表人:王安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置立方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唯一股东。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南置立方总资产3,024.78万元、净资产3,021.0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山南置立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控制的企业。除上述情况外,山南置立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城片康达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33,966.7541万元

主营业务:天赐材料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从事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锂离子电池材料、有机硅橡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天赐材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徐金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赐材料总资产233,538.25万元、净资产163,418.0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83,724.65万元,净利润39,538.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天赐材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门市三厂街道大庆路42号

法定代表人:李南平

注册资本:40,913.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24日

经营范围:单水氢氧化锂及其副产品(硫酸钠、固体矿渣〈硅、铝混合物〉)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碳酸锂和磷酸铁锂生产、销售;锂精矿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容汇锂业股票于2016年5月2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最近12个月内,容汇锂业增资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11日,容汇锂业2016年第一次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7,062,500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本次发行前,容汇锂业总股本为52,500,000股;本次发行后,容汇锂业总股本增至59,562,500股。

(2)2017年4月11日,容汇锂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容汇锂业权益分派前的总股本59,562,5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容汇锂业总股本增至357,375,000股。本次权益分派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3)2017年12月12日,容汇锂业2017年第一次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51,760,000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38元。本次发行后,容汇锂业总股本增至409,135,000股。

截止本次股份转让前,容汇锂业前十大股东持股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容汇锂业总资产为86,970.05万元,净资产为57,500.7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6,500.11万元,净利润13,785.10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容汇锂业总资产为102,315.47万元,净资产为66,610.31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7,746.42万元,净利润9,154.63万元。(以上2016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信息来源于容汇锂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告信息。

3、交易名称和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盛投资拟受让天赐材料持有的容汇锂业6,6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5,94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九盛投资持有容汇锂业1.6132%股份。公司关联方山南置立方拟受让天赐材料持有的容汇锂业4,5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4,05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山南置立方持有容汇锂业1.0999%股份。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4、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9.00元/股,该交易价格是在参考了容汇锂业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容汇锂业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发展规划、容汇锂业最近一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等多种因素后,由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协商后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份转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盛投资拟受让天赐材料持有的容汇锂业6,6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5,94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九盛投资持有容汇锂业1.6132%股份。

公司关联方山南置立方拟受让天赐材料持有的容汇锂业4,500,000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4,05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山南置立方持有容汇锂业1.0999%股份。

(二)转让价款支付

1、经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5%。

2、经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5%。

3、转让方就转让事项取得工商出具的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三)标的股权的交割

1、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在协议签订生效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50%股权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的交割。

2、标的股权的过户手续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给予支持与协助。

(四)协议生效的条件

协议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章之日起成立且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行生效:

1、本次交易已经转让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审批通过;

2、标的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获核准。

(五)违约责任

1、在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如延迟支付任何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之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支付时间超过2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受让方除须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仍须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交割的,每延迟一天转让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2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除退还受让方全部已支付金额和支付逾期交割违约金外,仍须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或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一方严重违约时,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影响违约方依据法律和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收到标的公司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的不予核准标的公司终止挂牌申请的批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5、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及结果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对协议的履行产生直接影响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合同一方应立即将该事故的情况通知其他合同方,并在该事故发生后20日内,提交记载该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迟延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协议双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根据该事故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就是否解除协议、或是否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是否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进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转让方应在双方做出解除协议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旨在获取财务投资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盛投资以5,940万元的价款受让天赐材料持有的容汇锂业6,600,000股股份,并授权九盛公司管理层落实相关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关联董事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贫、陈加芽、林沧捷、张景淳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3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有利于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投资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情况,及时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本次交易的合同需同时满足天赐材料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及容汇锂业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获核准两项先决条件后才能生效,相关交易合同能否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