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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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8--00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双方达成和解。

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已履行完还款义务。

该仲裁事项影响本期利润约150万元。

2017年9月29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理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议案》。根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安排,近日,公司与债权人景华先生签署《和解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7月10日,公司与自然人景华先生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景华先生借款6,000万元(实际借款4,000万元)用来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6月,景华先生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9月2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通知》。2016年8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64号,裁决本公司偿还其本息及律师费和差旅等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5—087号、临2016—075号公告。

二、仲裁和解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该仲裁事项业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审结,并裁决本公司及相关方偿还景华先生债务。就具体问题本公司(乙方)与景华先生(甲方)达成如下主要和解协议:

1、款项支付

乙方应当于2018年1月30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整(¥53,000,000.00)(下称“和解金额”),上述和解金额构成乙方为本案和解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

2、甲方承诺,自本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再以本案所涉事项为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3、乙方承诺,最迟于2018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述和解金额,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债权债务恢复至原判决项下。

4、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根据双方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完还款义务。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仲裁事项影响本期利润约150万元。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8--007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9月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融资的议案》。

公司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用途为代本公司偿还债务。

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未发生担保费用。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授权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山水天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担保事项

借款人: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用途:代本公司偿还债务(其中对债权人景华支付5,300万元、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国贸支行支付21,266,535.27元)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4,266,535.27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利息计算: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785%(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且在本合同签订日适用的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动10%)。《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周期为: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但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发放及支付: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借款的偿还:借款人于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一次还本

担保情况: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合同提

供担保。未发生担保费用

三、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解决本公司与自然人景华先生及本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国贸支行的历史债务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仲裁及诉讼案件,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8--00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预计亏损约4,670.98万元。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原因是:浙江天油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影响利润金额为-2,230.64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股权)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被法院拍卖一事,影响合并报表金额为-383.39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483.4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0.9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83.4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19.45万元。

2、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07元。

三、 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1)因浙江天油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江苏永禄粮油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披露的临2017-035号公告)所致,影响金额为-2,230.64万;(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股权)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披露的临2017-086号公告)所致,影响合并报表金额为-383.39万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披露的临2017—020号公告)。

2、公司不存在影响2017年度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3、本公告披露的2017年业绩预亏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公司预计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18年4月28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公司所发布的公告,理性分析,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