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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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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10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以书面、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佟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将本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34,671.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733,095.67元,2017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698,423.70元。 因公司处于发展期,所以公司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拟定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领取薪酬,无其他津贴,独立董事年度的津贴为税前9.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更正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同意将本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等相关工作。2018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11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报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报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34,671.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733,095.67元,2017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698,423.70元。 因公司处于发展期,所以公司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拟定2018年度公司监事按其所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领取薪酬,无其他津贴。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2018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12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在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之后1年内,由全资子公司上海事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聚贸易”)投入保证金不超过3000万元,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金属材料、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是事聚贸易的主要业务模式之一,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公司有必要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开展期货套保业务。

二、业务模式和操作主体

公司期货业务模式主要为:配套现货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期货套保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事聚贸易操作。

三、交易场所和操作品种

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 操作品种包括公司现货相关的金属、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

四、投资期限与投资金额

(一)投资期限

自本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二)投资金额

保证金投入金额不超过3000万人民币。

五、开展期货套保业务的基本原则

1、现货品种套保业务应在配套现货的数量及计划范围内进行操作。相关操作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下进行。

2、公司董事会授权事聚贸易董事长负责公司期货账户开立、操作总体计划及日常运作管理。

六、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够充分反映期货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七、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 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期现走势背离,短期内造成部分价差损失。

2、穿仓风险:当行情剧烈波动并向期货持仓不利的方向快速发展时,或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造成穿仓损失。

3、交割风险:临近交割而持仓超出交易所限仓时,或因合约流动性不足而造成平仓损失。

针对以上风险,主要管控手段如下:

1、期货业务开展各项流程环节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

2、 期货业务部管理公司期货业务操作, 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会计、风险控制部等的多方相互稽核的关系,建立有效交叉监督机制。套保业务各岗位人员,如发现套保业务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对期货操作进行授权管理,公司董事会根据事聚贸易的经营目标,审批、授权期货操作权限。风险控制部负责日常监控期货操作情况,若出现超权限的操作行为,风险控制部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根据董事会指示意见,可不执行指令或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

4、在制作仓单及申请套保额度方面做好提前量化,公司每日对持仓情况进行 跟踪及反馈,对可能出现的交割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5、公司审计部根据以上原则对相关账单进行定期核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1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总资产无影响,对2017年前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对2016年度报告和2017年前三季度报告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如下:(1)2016年度报告:净利润增加213,436,624.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13,436,624.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13,436,624.45元;(2)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13,436,624.45元;(3)2017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13,436,624.45元;(4)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13,436,624.45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对2016年年报、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追溯调整。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由于与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发生合同纠纷,自然人黄永述于2016年1月19日将柯塞威、本公司、柯塞威现任股东列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了诉讼。本公司作为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成为本案第二被告,被原告黄永述诉请在柯塞威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情简介如下:

2014年12月31日,黄永述与柯塞威签署《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黄永述以保证金形式出资4,000万元,柯塞威配资16,000万元,共同汇入柯塞威指定账户,由黄永述进行投资。关于收益分配,《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约定,黄永述按照柯塞威的配资额,给予其1.2%每月的固定收益,剩余保证金及收益归黄永述所有。2015年6月18日,黄永述与柯塞威又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将保证金增至8,000万元,并将柯塞威配资利息降至1.05%每月。2015年11月19日,柯塞威擅自将配资证券账户中股票卖出,但保证金及剩余投资收益共 232,047,804 元拒不返还黄永述。

本公司原系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原持有柯塞威100%的股权。2015年6月,本公司与柯塞威现任股东完成转让柯塞威100%股权事宜时,柯塞威认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原告黄永述要求本公司和柯塞威现任股东作为柯塞威发起人股东和现任股东在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编制2016年度财务报告时,针对黄永述案件,本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综合判断:虽然公司作为柯塞威的发起人股东,成为本案第二被告,在柯塞威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柯塞威现任股东追偿,在其具备相应赔付能力的情况下,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当期业绩造成影响。

2016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前,柯塞威现任股东于2017年2月24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巨额罚款,难以具备相应的赔付能力。

2017年3月2日,本公司本案代理律师发表法律分析意见认为:本公司及柯塞威现任股东很可能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柯塞威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柯塞威现任股东难以具备相应的赔付能力;本公司作为本案的连带赔偿责任人,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之后,将难以向柯塞威现任股东进行追偿。

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判断公司很可能承担并无法实现追偿赔偿金额213,436,624.45元(黄永述的诉讼请求保证金、投资顾问费及诉讼费共计233,247,804.00元,抵减第一顺序可赔偿金额19,811,179.55元),并确认为预计负债。

2017年7月13日,第三次庭审过程中,柯塞威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验资报告原件并经法庭证据质证。

2017年12月22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柯塞威向黄永述支付保证金及投资收益217,523,746.64元及相应利息;柯塞威现任股东对柯塞威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黄永述提出的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请求。

2018年1月本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柯塞威及柯塞威现任股东的上诉书。

本期本公司本案代理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认为:目前证据显示柯塞威注册资本确于2016年4月20日缴足,本公司无需就柯塞威的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证据显示本公司于持有柯塞威股权期间,财产独立于柯塞威财产,不存在财产混同,故无需就柯塞威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目前,一审其他被告已提起上诉,但均未提出要求本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本案进入二审程序,根据目前在案证据及深圳中院查明事实,二审改判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概率较低。

因该案件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本公司2016年度根据当时证据情况判断存在连带赔偿的可能性且追偿困难,计提了213,436,624.45元预计负债。本期根据在案证据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本公司预计承担该案件导致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2017年度将原确认的预计负债予以追溯调整冲回。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注:本次差错更正不影响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

(2)合并利润表项目

2、对2017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注:本次差错更正不影响2017年3月31日的总资产。

3、对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注:本次差错更正不影响2017年6月30日的总资产。

4、对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注:本次差错更正不影响2017年9月30日的总资产。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更正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并就此事宜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2018-014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29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匹凸匹”变更为“*ST匹凸”。

二、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中喜审字[2018]第010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6,632,785.55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089,263.7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34,671.97元。

公司《2017年度报告》已经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逐项排查。公司2017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进行相关业务转型,转型尚未完成,主营业务处于发展初期,盈利能力较弱,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和第13.3.1条,公司申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匹凸 编号:临2018-015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无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鲜言、柯塞威已提起上诉,但均未提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本案进入二审程序,根据目前在案证据及深圳中院查明事实,二审改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概率较低。

2017年12月28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03民初138号,就自然人黄永述(原告)诉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公告》(临2017-099)。

2018年1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鲜言、柯塞威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鲜言、柯塞威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内容:

1、《民事上诉状》(鲜言)

1)、判令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粤03 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三、第四项判决;

2)、判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投资收益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民事上诉状》(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判令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粤03 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三、第四项判决;

2)、判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投资收益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上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鲜言、柯塞威已提起上诉,但均未提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本案进入二审程序,根据目前在案证据及深圳中院查明事实,二审改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概率较低。

三、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鲜言)

2、《民事上诉状》(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