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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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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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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博今创

(6)剑湖视听

(7)今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8)今创DOM轨道有限公司

3、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中起物料搬运工程有限公司

(3)塞拉亚洲内装有限公司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塞拉亚洲内装有限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财务数据未取得。

4、已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1)常州力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力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完成税务注销手续,于2015年5月5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常州菲尔玛电子有限公司

常州菲尔玛电子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完成税务注销手续,于2015年4月28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3)江苏今创斯博尔空港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今创斯博尔空港设备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完成税务注销手续,于2015年5月4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动车组配套装备制造项目”拟新建批量生产高铁、动车组车辆内部装饰类和设备类产品,具体包括购买建设用地,建设加工装配车间厂房、办公及仓储物流仓库,购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项目计划总投资60,855.38万元,今创集团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经营期第2年达纲。

“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装备扩建项目”拟建设城轨车辆内饰、设备产品及车辆车体架模块化产品,具体包括建设加工装配车间厂房、办公及仓储物流仓库,购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项目计划总投资30,157.75万元,今创集团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今创国际工业园内。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经营期第2年达纲。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布局、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1,168.3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属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制造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大整车制造企业。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是由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格局所决定的: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市场上,整车新造业务主要集中于中国中车的下属企业;国际轨道交通车辆市场上,整车业务主要集中于庞巴迪、阿尔斯通、西门子、中国中车等主要市场参与者。

2015年6月,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并更名为中国中车,中国中车下属车辆制造企业在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占据重要地位。假设报告期初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即已合并为中国中车,按客户同一控制口径统计,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对中国中车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05%、57.61%、56.75%和51.02%。在公司产品涉及的领域,中国中车下属车辆制造企业独立选择供应商,如果该等车辆制造企业未来采用联合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可能会削弱公司的议价能力,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的风险

国家优先发展轨道交通运输业的产业政策使得近年来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未来较长时间内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仍将处于一个持续发展期。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三)铁路投资波动的风险

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如果铁路建设或者铁路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等意外因素,可能会直接影响铁路建设投资的安排和进度,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十三五”期间铁路固定投资的规划,预计2016年至2020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达到3.5万亿元至3.8万亿元,铁路建设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但如果国家下调铁路建设的投资规模,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014-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0.96亿元、17.69亿元、15.04亿元和17.22亿元,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7.83%、45.29%、28.58%和13.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1.33元、1.72元、1.58元和0.59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大幅提高,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注:虎伯拉今创于2016年11月1日纳入合并范围,2017年2月更名为今创风挡。

3、基建合同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基建合同如下:

(1)2016年2月1日,母公司今创集团与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950万元。根据该合同,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轨道交通装备项目1-3号车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消防工程等。

(2)2016年2月1日,子公司江苏今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930万元。根据该合同,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轨道交通装备项目13车间和12变电所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3)2016年3月29日,母公司今创集团与常州天普马鞍板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967.68万元。根据该合同,常州天普马鞍板有限公司将承包“轨道交通装备项目马鞍板工程1#车间、2#车间、3#车间”,工程内容包括马鞍板安装和采光带安装。

(4)2016年9月28日,子公司江苏今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轨道交通装备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180万元。根据该合同,江苏雪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轨道交通装备项目室外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工业污水管网、消防自来水管网、预留管、地磅基础、门牌、装卸货地槽等工程。

(5)2017年4月24日,子公司成都今创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宏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4,115万元。根据该合同,四川宏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轨道交通配套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外配套工程。

4、技术许可协议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仍在履行的重要的技术许可协议如下:

2010年5月17日,公司与纳博特斯克株式会社签订《时速350km及380km级新一代EMU项目自动关门装置国产化之技术援助合同》:纳博特斯克株式会社许可今创集团在中国境内制造、销售时速350km和380km级新一代动车组侧拉门闭合装置的排他性权利;许可年限为10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

5、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6、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如下:

(1)2016年5月17日,今创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今创集团为纳博今创在2016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2)2016年12月6日,今创集团与中国银行常州天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今创集团为住电东海今创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编号为150325007E161125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订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等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4,5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7年6月30日,今创集团与瑞穗银行(中国)无锡分行签订《保证书》,约定今创集团根据纳博今创与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额为5,000万元循环信贷协议以及补充合同,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500万元和实际剩余债务的50%两者金额中的较低值。

7、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及相关合同

(1)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2016年8月18日,今创集团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今创交通、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建设”)共同签署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现金4.39亿元对今创交通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12年。国开发展基金增资后今创交通的股权比例,以国开发展基金和今创集团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在增资款到位后三个月内,由国开发展基金、今创集团及今创交通在《股权份额确认书》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中确认。

②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投资收益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含该日)开始计算,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受让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

③国开发展基金不向今创交通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④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滨湖建设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持有今创交通的股权,滨湖建设在每个受让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该次受让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基础确定,交割计划如下:

(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国开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5日,注册资本500亿元。国开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专门成立负责专项金融债投资的基金公司,投资领域主要包括五大类:易地扶贫搬迁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建设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向他人提起的诉讼或仲裁

为了与发行人出资设立合营企业经营轨道交通车辆风挡业务,2005年7月,德国虎伯拉在香港出资设立虎伯拉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更名为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于2016年11月更名为今创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并以虎伯拉香港为合资方与发行人共同设立了合营公司虎伯拉今创。2015年9月11日,德国虎伯拉与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德国虎伯拉将其持有的虎伯拉香港100%股权作价1,000万欧元转让给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股权转让完成后,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持有虎伯拉香港100%股权。2015年11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出具《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虎伯拉香港有限公司更名为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

发行人认为德国虎伯拉在未取得发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持虎伯拉香港的股权转让给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违反了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德国虎伯拉和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之间关于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的股权转让无效;确认德国虎伯拉和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存在共同的侵权行为;确认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未发生投资主体的变化;由德国虎伯拉、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承担诉讼费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向发行人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常商外初字第00010号]。

根据发行人与虎伯拉香港签订的合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发行人与德国虎伯拉及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部件供货协议等,德国虎伯拉、虎伯拉香港、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负有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向虎伯拉今创供货的义务。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该三者违反约定高价供货,因此,2015年11月9日,发行人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德国虎伯拉、虎伯拉香港、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在履行合资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判令德国虎伯拉、虎伯拉香港、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发行人损失人民币4,990万元;判令德国虎伯拉、虎伯拉香港、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2015年11月16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常商外初字第00013号]。2015年11月9日,发行人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2015年11月12日,常州仲裁委员会向发行人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015)常仲字第(374)号]。

2016年7月25日,发行人、虎伯拉今创与德国虎伯拉、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以一千万欧元的价格将所持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撤回目前提起的诉讼或仲裁,同时,德国虎伯拉与发行人互不主张知识产权。同日,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德国虎伯拉与发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德国虎伯拉、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虎伯拉今创签订了知识产权互不主张协议。

2016年7月26日,发行人分别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暂缓案件审理的申请。

2016年8月9日,发行人取得了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1600945号),并于2016年8月10日取得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发改备案[2016]7号)。2016年8月16日,发行人就境外投资事宜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武进支局进行了备案。

2016年11月,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和常州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意发行人撤回相关起诉和仲裁申请。

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向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2016年11月1日,BS Railway Holding Asia Limited、发行人、德国虎伯拉共同签署了交割证书、联合声明等文件。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持有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100%股权。2016年1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出具《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更名为今创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德国虎伯拉与发行人于2016年11月1日共同签署的联合声明:(1)自发行人收购BS Railway Supplies Limited股权之日起,双方就贯通道系统建立新型的友好合作关系;(2)在产品采购方面,双方将视具体项目确定是否达成有关协议并在协议基础上互相采购彼此的产品;(3)任何一方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对虎伯拉今创曾设计、制造及销售的产品所使用过的任何知识产权提出任何主张;(4)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应在中国就制造、销售、经销任何产品受到限制。同时,发行人、虎伯拉今创及虎伯拉铰接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就贯通道产品上的项目达成了《关于后续双方友好合作项目的原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与德国虎伯拉等进行了和解,并撤回了相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申请;同时,发行人与德国虎伯拉等签署了《联合声明》和《关于后续双方友好合作项目的原则》等文件。因此,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及虎伯拉今创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他人向公司提起的诉讼或仲裁

2016年9月20日至9月23日,公司参加2016年德国柏林国际轨道交通技术展览会时,子公司金城车辆的轨道车辆用集便器样品在公司展位参展。9月22日,公司收到德国EVAC Gmbh的代理律师所发函件,德国EVAC Gmbh认为公司展位展出的座式便器产品侵犯了其已经在德国取得的EP 1387971B1专利。同日,德国EVAC Gmbh向德国柏林州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要求法院查封相关产品并提起了专利权侵权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今创集团缴纳展览查封费用等。根据事件的紧急性,法院于当日通过了前述临时禁令的申请。

2016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就快速法院程序庭审”通知书,法院通知于2016年12月20日进行开庭审理本案。2016年12月20日,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法院对2016年9月22日的查封命令予以确认,并要求公司缴纳应由其承担的其他费用,第二次开庭审理尚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2017年2月24日,公司根据法院的要求缴纳了查封费用2,877.50欧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法院尚未发出第二次开庭审理的通知。

2017年6月22日,因公司代理律师未能在上诉期限内为公司提起上诉,法院依法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上诉,判定发行人承担包括恢复原状在内的诉讼程序费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EVAC Gmbh正在协商确定诉讼程序费用具体金额的过程中,预计需支付的费用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欧元。

子公司金城车辆参展的座式便器产品使用的涉诉专利为其自行研发的“一种用于集便器系统具有滑阀故障检测功能的控制系统”,并已取得专利号为ZL201621177266.4的实用新型专利。其参展的座式便器样品所使用的专利的工作原理和主权项与EVAC Gmbh所述专利不同。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生产、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座式便器产品,上述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88-89号

法定代表人:俞金坤

联系电话:0519-88385696

传真:0519-88377688

联系人:邹春中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菁菁、冷鲲

项目协办人:余翔

项目经办人:胡海平、蒋潇、王书言、黄建飞、王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楼

联系电话:021-68801581

传真:021-68801551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

负责人:黄宁宁

经办律师:吴小亮、苏娇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3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负责人:张晓荣

经办人:袁涛、张琦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五)资产评估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72号12楼

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经办人:毛月、樊晓忠

联系电话:0519-88155678

传真:0519-88155675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754185

(七)承销商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080719027304381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5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2月7日

3、申购日期:2018年2月8日

4、缴款日期:2018年2月12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查阅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88号

发 行 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88号

电 话:0519-88385696

联 系 人:邹春中

保 荐 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电 话:021-68824634

联 系 人:蒋潇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