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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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31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恒源鑫茂项目”、“信息化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同时,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和规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38,966,678.77元,扣除发行费用9,057,170.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29,909,508.44元。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9,909,508.44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000元,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8-012”号《盛屯矿业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公司网站www.sse.com.cn。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资金使用流转过程中会不定期产生短暂富余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之余,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公司的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的金融机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限额为在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13”号《盛屯矿业关于授权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境外债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公募或私募等)、评级安排、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董事会根据相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同意将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由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盛屯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时间由2017年变更为2018年。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实际发行情况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7,052,305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6,698,582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052,305股。公司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497,052,305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676,698,582股。公司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676,698,582股”

除上述修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的讨论、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7年8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9,410,461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38,966,678.7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57,170.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9,909,508.44元。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9,909,508.44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000元,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31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计划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短暂富余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限额为:在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三)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限额为:在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四)授权投资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业务有资金需求,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财务部负责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