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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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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信诚精萃、信诚蓝筹基金增加中原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2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原银行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原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一、 适用基金

(1)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0002)

(2) 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3)

投资者可通过中原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二、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三、其他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在中原银行办理上述适用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中原银行的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www.zybank.com.cn

客服电话:95186

2、投资者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查询。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57号文核准,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11日,并于2017年12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57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26,644,475.00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元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34.95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3.49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97元,共计人民币480.41元。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3)。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人民币45,271.00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90.39元,共计人民币45,561.39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1,559,672.5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40,334.29元,明细如下:

人民币:元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7年12月12日全部变现,变现产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3,035.60元已于2017年12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438,780.75元于2017年12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00,0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12日变现并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31.64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300,031.64元于2017年12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99,982.7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406.8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116.2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76,812.0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9,0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2017年12月20日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9,453.00元,该款项将于2017年12月20日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8,359.00元,该款项将于2017年12月20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12月2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14,409.9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12月1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xcfunds.com。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11日,并于2017年12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于2017年12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54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