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辞任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0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辞任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调整,牛锡明先生已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报告,辞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自2018年2月1日起生效。牛锡明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同时也没有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事项。

牛先生2009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行长、董事长职务,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领导全行改革发展事业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推动交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改革做出了卓越贡献。董事会谨此向牛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0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现场)、香港(视频)和北京(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彭纯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胡展云独立董事书面委托于永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全部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彭纯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彭纯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获核准后,彭纯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彭纯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彭纯先生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因工作调整,彭纯先生已向本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报告,辞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辞任自2018年2月1日起生效。在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新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前,彭纯先生将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彭纯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没有任何意见分歧,同时也没有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二)关于委任彭纯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委任彭纯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委任彭纯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彭纯先生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三)关于变更金融工具等会计政策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金融工具等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本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编号:临2018-004)。

(四)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决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18-005)。

(五)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尔本分行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尔本分行的议案》,同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设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尔本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设立相关的事宜。本次设立尚需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彭纯先生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附件:

彭纯先生简历

彭纯,男,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彭先生1981年7月至1983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工作;1986年8月至1989年1月历任新疆财经学院金融系讲师、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989年1月至1994年4月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工交财贸处副处长、正处级研究员,经济处处长;1994年4月至2001年9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2001年9月至2010年4月历任交通银行行长助理,董事、行长助理,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0月任交通银行行长,2013年1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2月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金融工具等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7票,其中: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要求企业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拓宽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引入了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企业于2018年1月1日按照新准则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新准则实施,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本公司将自编制2018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开始,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做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据此,本公司2017年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原列报项目“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并且增加相应的披露。此次变更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

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拟以自有资金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航空航运”)增资人民币7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交银航空航运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15亿元增至人民币85亿元。交银租赁将继续保持对其全资控股。

●本次增资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概述

交银租赁系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交银航空航运系交银租赁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增强交银航空航运资本实力,满足监管机构有关金融租赁旗下专业子公司资本充足率要求,本公司2018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7票,其中: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同意交银租赁向交银航空航运增资人民币70亿元,使交银航空航运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5亿元增至人民币85亿元,并继续保持对其全资控股。

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关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权限的规定,本次增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尚待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交银租赁系本公司于2007年投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控股,系首批由国内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亿元。自成立以来,交银租赁根据本公司综合化发展战略要求,依托集团优势,以业务创新驱动专业化发展,形成以厂商租赁、公用事业、能源设备、航空、航运等五大行业板块为重点的专业特色。自2007年以来,交银租赁各项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资产规模、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在同业中均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17年6月末,交银租赁总资产人民币1952亿元,净资产167亿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亿元,净利润12亿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交银航空航运系交银租赁全资控股的专业子公司,2014年10月经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于上海自贸区内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近年来,交银航空航运依托自贸区政策优势,境内外机船租赁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7年6月末,交银航空航运租赁资产规模已达人民币635亿元。

四、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交银租赁自有资金。

交银航空航运作为交银租赁全资子公司,是交银租赁推进业务结构转型、提升经营租赁占比的着力点,同时也是发展境外业务、实现国内国际双轮驱动的重要平台。本次增资将增强交银航空航运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夯实交银租赁经营租赁业务发展基础和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持续提升对本公司的盈利贡献。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市场环境及金融监管政策变化,可能对交银租赁及旗下交银航空航运未来的经营管理带来风险。本公司及交银租赁将在业务发展策略与资产结构调整方面,积极应对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8-00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提请审议《关于变更金融工具等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截止日为2018年2月1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13名。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金融工具等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