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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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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800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大族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2月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8年2月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兴业证券、高盛高华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本次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3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6.90亿元。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重要提示

1、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7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23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2,30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大族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35”。

4、本次发行的大族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族激光A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55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67,065,2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2,999,52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大族配债”,配售代码为“082008”。原股东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7、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兴业证券处进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ecm@xyzq.com.cn。

8、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大族发债”,网上申购代码为“072008”。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的大族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大族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大族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大族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发行大族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大族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大族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2月2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大族激光2017年度业绩快报已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详情请到巨潮资讯网查询。

14、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股产生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发行数量为2,3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60%、第四年为0.8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2月6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52.70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2月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年8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2月6日)止。

(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8)资信评估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2月6日(T日)。

6、发行对象

(1)发行人的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3亿元的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大族激光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55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67,065,2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2,999,52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大族配债”,配售代码为“082008”。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则可通过网下认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下认购在兴业证券处进行。原股东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4、(2)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行使优先认购权时的配售方法。”

(2)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大族发债”,申购代码为“072008”。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大族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大族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3亿的部分承担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6.90亿元。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大族激光股份数量乘以2.1554元(即每股配售2.1554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67,065,24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2,999,52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T-1日)。

(2)优先配售缴款日:2018年2月6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股东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2月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

本次发行原股东网上配售代码为“082008”,配售简称为“大族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大族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大族激光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数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行使优先认购权时的配售方法。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配售时,则可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兴业证券处进行优先认购。

原股东通过网下认购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其质押专户的大族激光股份数量按照每股配售2.155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向下取整精确到张,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网下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大族转债;若其网下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网下优先认购总额,则超额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原股东应在申购日2018年2月6日(T日)15:00前,将认购文件(包括网下优先认购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ecm@xyzq.com.cn,邮件标题请描述为:“股东名称+大族转债优先认购”。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20370807、20370808、20370809。

原股东可从兴业证券官网(http://www.xyzq.com.cn/)下载“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电子版”,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大族激光可转债网下认购表文件。

请原股东务必保证excel电子版文件与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主承销商将以扫描件信息为准。

原股东发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或者联席主承销商未在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T日)15:00前收到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为无效认购。

原股东网下优先申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见附件,可从兴业证券官网下载);

②excel电子版《网下优先认购表》(兴业证券官网下载);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则无须提供);

⑦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网下优先认购表由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司公章后,一经将其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缴纳认购资金:请必须在2018年2月6日(T日)15: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联席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请在备注栏注明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和“大族转债优先认购”字样,如深市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大族转债优先认购)。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银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联席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具体信息如下:

原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认购。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必须保持一致,若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则为无效认购。

原股东需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8年2月6日(T日)15: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8年2月12日(T+4日)由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大族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8年2月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规则

(1)申购代码为“072008”,申购简称为“大族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8年2月6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2018年2月6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2018年2月7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2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18年2月7日(T+1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2月7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18年2月8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号码。

(4)确认认购数量

2018年2月8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号码,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大族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1,000元)。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8年2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2月12日(T+4日)刊登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3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6.90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8年2月5日(T-1日)下午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3、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2日

附件: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