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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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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06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27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秦淮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

根据南京市城市统一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并经与有关部门充分商谈确定,公司同意按照共同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要求,拆迁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明路工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厂区整体征收及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0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厂区整体征收及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大明路工厂”)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3号,占地面积27707.5平方,房屋总面积22680.36平方。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发展的要求,优化城区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南京奥特佳大明路工厂所在地被列为本次征收企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会议同意按照共同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要求拆迁南京奥特佳大明路工厂,并与南京秦淮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

3、南京秦淮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委托而具体实施本次征收。

二、南京奥特佳(大明路工厂)的基本情况

南京奥特佳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3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注:需搬迁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原值和净值为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帐面值。

三、征收补偿情况

本公司与南京秦淮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依据评估机构提供的数据,经充分协商签订了关于《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各项补偿损失及费用合计49,500万元,包括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房屋、装修、附属物、设备补偿及各项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

2、双方签订协议时,公司须将权证及相关资料交给对方送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方预支付南京奥特佳征收补偿款人民币9,9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万元整);南京奥特佳从大明路103号地块上搬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方再支付南京奥特佳剩余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9,6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玖仟陆佰万元整)。

3、本协议签订后,南京奥特佳同意于2018年6月30日前房屋腾空并移交对方,完成交房手续。

4、双方约定净地收回,房产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除手续由对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与南京奥特佳无关。

5、交接手续完成后,所涉征收土地及其上待拆迁的房屋、装修、附属物、设备等资产所产生的一切事宜、法律责任,均由对方负责处理,与南京奥特佳无关(不含环境评测及土地修复费用)。

6、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或减少征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

四、本次搬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做好相关搬迁准备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通过暂时租用办公场所及将生产任务转到江宁工厂和安徽滁州工厂,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由于南京奥特佳大明路工厂的产能占公司总体产能的比例较小,故拆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本次征收补偿总金额49,500万元与公司需拆迁资产帐面净值8,414万元(未经审计)的差额为41,086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处理。

3、本次拆迁事宜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无影响。根据会计准则,本次征收产生的递延收益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