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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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怀珍女士、副董事长仪垂林先生因公外出,董事施长云先生主持了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刘行素、管澄伟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长杨怀珍女士、副董事长仪垂林先生因公外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韩宏图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行素、管澄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自2018年2月3日起的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增持资金为不少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2月 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三胞集团、袁亚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6,124,58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3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2、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

3、增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

4、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信托计划等方式;

5、增持金额与比例:增持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6、增持股份的价格:三胞集团、袁亚非先生将根据公司价值、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2月3日起6个月内;

8、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三胞集团及袁亚非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