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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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1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峰石化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1、合同名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6657亿元

3、合同生效条件:自各合同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4、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16)《重大合同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1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6657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合同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总价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1.45%,本合同业经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重油制烯烃、芳烃项目

2、工程承包范围: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重油制烯烃、芳烃项目(包含:原料预处理、重油制烯烃芳烃装置、芳烃脱硫醇装置、气体分馏装置、MTBE 装置、汽油醚化装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安施工直至中间交接,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合试运行、装置性能考核等工作。

3、工程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北五路

4、承包方式: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上述工程

(二)合同发包方情况

1、合同发包方基本情况

合同发包方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石化”),成立于2005年9月23日,注册资本:4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亚明,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石化六路4008号,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沥青及其副产品4#7#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不含以原油(包括奥里油、稠油等)为生产原料】;石油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汽油、柴油的批发。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华峰石化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合同发包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峰石化资产总额18.57亿元,净资产8.25亿元,2016年度销售收入37.75亿元,净利润7,045万元。

5、业务往来情况:兰石重装及下属子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与华峰石化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形。

(三)合同联包方基本情况

兰石重装作为本合同承揽的牵头人,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河图”)作为联包方负责工程设计。

上海河图成立于2005年5月1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韩,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392号,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在石油化工、环保和节能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物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承包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6657亿元。

2、结算方式:发包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3、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北五路

4、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以接到华峰石化开工通知书标定的日期为准,兰石重装收到华峰石化合同预付款后12-14个月后完成项目中交。

5、违约责任:

5.1发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向承包人支付迟延支付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严重违约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2承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要求承包人修改、修理、更换、返工、整改,承包人拒绝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2)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保证金中扣除,或者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照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

(4)承包人严重违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本合同于2018年2月5日签订

9、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三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是公司从单一装备制造向工程总包转型以来首次在华南地区取得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工程项目运维能力,拓展延伸产业链,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本合同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炼油化工行业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兰石品牌价值,为进一步拓展各区域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3、本合同的实施有助于满足我国石化行业对烯烃、芳烃类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下游企业对国外同类进口产品的依赖,保障我国石化行业原料安全。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各合同主体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2、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仲裁等做出明确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及附件。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