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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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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滁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滁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扩大印度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扩大印度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追加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9月29日相关公告),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额度2.3亿元。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基础上向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申请追加5,750万元以下(含本数)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并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滁州年产5GW

单晶组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滁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约15.58亿元。

●风险提示:

1、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落后产能恢复和新增产能将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光伏行业可能再次面临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2、本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2017年全球光伏发电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新增装机量增长强劲,高效单晶产品需求旺盛,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速产业布局,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已于2018年1月4日与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投资建设滁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1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为落实本项目的实施,2018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滁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

滁州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

(二)投资项目情况

1、投资内容:隆基乐叶拟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从事年产5GW单晶组件生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

2、投资方式:由隆基乐叶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投资方,负责设备购置、生产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3、项目建设期:设备导入和产能爬坡周期为10个月,拟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投产。

4、项目效益情况:经初步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5.58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12.57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3.01亿元,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08.23亿元(运营期平均值),净利润3.53亿元(运营期平均值)。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安徽滁州当地的区位优势,紧抓光伏市场发展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单晶组件产能,保障国内外市场单晶产能供给,提高单晶产品市场份额和公司经营业绩。

五、风险提示

(一)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原本面临市场淘汰的中小企业开始恢复生产,从而导致过剩产能淘汰不到位;另一方面,行业内骨干企业凭借规模优势,也纷纷扩大产能,落后产能恢复和新增产能将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光伏行业可能再次面临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二)本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印度投资项目建设

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印度安得拉邦年产1GW单晶高效电池及1GW组件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约19.41亿元。

●风险提示:

1、印度普遍存在电力供给不足的情况,本项目的运营可能会面临因当地电力供应不足带来的生产风险。

2、如因中国或印度的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近几年来印度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新兴市场。同时,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美国、印度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因此,建立以国内为主、针对目标市场适度进行全球化的产能布局是实现公司战略落地的重要保障措施。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与印度安得拉邦政府已于2015年9月23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就公司在安得拉邦投资建设500MW单晶高效电池和500MW组件生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9月25日相关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印度500MW单晶高效电池及500MW组件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2日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和市场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印度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拟将此项目建设规模扩大为1GW单晶高效电池及1GW组件项目,预计总投资变更为约19.4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的情况

本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和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LERRI SOLAR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乐叶”)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印度乐叶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LERRI SOLAR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2、注册地点:305,North2nd street,sector-3 Thonduru Village varadaiahpalemMandalChittoor AP 517541 IN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02,880.80万印度卢比

5、成立日期:2016年4月27日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施工、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

7、股东情况:隆基乐叶持股60%,隆基股份持股40%

8、财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印度乐叶的资产总额为2,560.57万元,净资产为2,553.16万元,2016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49.27万元。

(二)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名称

印度安得拉邦年产1GW单晶高效电池及1GW组件项目。

2、投资项目情况

(1)投资内容:本项目拟采用“租赁土地+自建厂区”的模式,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生产线,电池和组件设备按年度产能计划进行购置和安装。

(2)投资方式:由印度乐叶为主体投资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3)项目建设期:组件厂区计划于2019年8月底完成建设并投产,电池厂区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建设并于2020年1月开始投产。

(4)项目效益情况:经初步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9.41亿元,其中建设投资(含建设期利息)约15.1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4.30亿元。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4.17亿元(运营期平均值),净利润约1.20亿元(运营期平均值)。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印度安得拉邦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9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扩大印度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有利于借助印度当地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和政策优势,紧抓海外市场发展契机,扩大海外电池组件产能,开拓海外市场,提高公司产品的海外销量,提升单晶产品全球市场份额。

五、风险提示

(一)电力供应不足风险。印度普遍存在电力供给不足的现象,项目的运营可能会面临因当地电力供应不足带来的生产风险。

(二)政策调整风险。如因中国或印度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三年期重大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64,638吨,具体订单价格月议,预估合同总金额为10.23亿美元左右(国际采购价格,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成本的50%以上,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生效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受益于全球光伏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单晶产品市场需求的持续提升,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产能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原材料多晶硅的稳定供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隆基”)、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与OCI Company Ltd.(以下简称“OCI”)及其子公司OCIM Sdn. Bhd.(以下简称“OCIM”)于2018年2月5日签订了三年期多晶硅料采购合同。

公司已于2018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双方

买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川隆基、保山隆基、丽江隆基、宁夏隆基

卖方:OCI及其子公司OCIM

(二)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料

2、标的数量: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合计采购数量64,638吨,其中2018年3月-12月合计采购数量15,030吨,2019年合计采购数量22,896吨,2020年合计采购数量22,896吨,2021年1月-2月合计采购数量3,816吨。

(三)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OCI为一家韩国上市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位于OCI Building, 94 Sogong-ro, Jung-gu, Seoul, 04532, the Republic of Korea,注册资本为1,272.47亿韩元,主营业务为无机化学品、石油和煤化工、精细化工、可再生能源等,主要股东为Soo Young Lee。

OCIM为OCI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Tokuyama Malaysia Sdn. Bhd.,是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位于Lot 600, 6th Floor, Wisma Bukit Mata Kuching, Jalan Tunku Abdul Rahman, 93100 Kuching, Sarawak, Malaysia,注册资本为5.12亿马来西亚吉林特,主营业务为多晶硅的生产和销售。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OCI为全球主要的多晶硅供应商之一,截至2016年末,OCI资产总额6.25万亿韩元,资产净额3.27万亿韩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万亿韩元,净利润0.22万亿韩元;截至2016财年末,OCIM资产总额8.16亿马来西亚吉林特,资产净额-38.89亿马来西亚吉林特,2016财年实现营业收入5.41亿马来西亚吉林特,净利润0.24亿马来西亚吉林特。(OCIM2016财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3、交易对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多晶硅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购量为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合计64,638吨,买方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月议。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预估合同总金额为10.23亿美元左右(国际采购价格,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二)结算方式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向OCI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买方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三)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四)违约责任

1、如卖方一年内发生三次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违约情形,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返还未抵扣部分的预付款并支付违约赔偿;如买方一年内发生三次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产品交付的违约,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扣留预付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已交付产品的货款。

2、除双方约定的豁免情形外,如卖方因未按期交货违约,买方有权根据约定向卖方索赔违约金。

3、如买方延期或拖欠支付合同价款,卖方有权根据逾期情况延期或停止供货、扣留等值预付款并索要货款余额(如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买方应根据约定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如买方延期或拖欠支付预付款,卖方将在买方支付前无供货义务,违约支付超过三十天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进行仲裁,仲裁地为香港。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三年期日常经营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采购数量和预估价格测算,预估合同金额10.23亿美元左右(国际采购价格,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成本的50%以上,为重大采购合同。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本合同已对各方权利义务、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钟宝申先生、李春安先生、王晓哲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刘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大股东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计划自2018年1月18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拟继续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2月5日,陕西煤业已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97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5%,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的50%。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本次股东增持计划,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年2月5日,公司收到大股东陕西煤业《关于增持隆基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陕西煤业于2018年2月5日增持公司股份9,97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50%。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陕西煤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陕煤单一资金信托”)合计持有公司99,699,5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增持股份的目的:陕西煤业认可并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业务模式,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继续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9%。

(四)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陕西煤业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12个月(自2018年1月18日起算)。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陕西煤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的公司5.00%股份全部通过自有资金购买,不存在银行贷款、杠杆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对于后续拟增持股份,陕西煤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陕西煤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陕煤单一资金信托合计持有公司99,699,5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

2018年2月5日,陕西煤业增持公司股份9,97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50%,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后,陕西煤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陕煤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09,669,543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5.50%。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陕西煤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陕西煤业在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