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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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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9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第三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8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75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37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75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3717%,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13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6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8、2016年2月5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6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10、2017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1、2018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自2015年1月2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21日,截至2018年1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352.755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注1:2015年5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元人民币;每10股转增3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注2:2016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2017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鉴于首次激励对象彭忠莲因绩效考核不合格,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8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8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8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止2018年1月21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4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老板电器已经履行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程序,老板电器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公告编号:2018-010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26%,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13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6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8、2016年2月5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6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10、2017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1、2018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自2016年1月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截至2018年1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49.92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注: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元人民币;每10股转增3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8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止2018年1月21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老板电器已经履行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程序,老板电器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公告编号:2018-011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任富佳先生、董事赵继宏先生、任罗忠先生、王刚先生、沈国良先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任富佳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之子;激励对象任罗忠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配偶之妹夫、激励对象任有忠之兄;激励对象沈国良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配偶之弟,激励对象沈凤林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之妹夫。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公告编号:2018-012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至2018年1月21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4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至2018年1月4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