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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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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吴兰兰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 进行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兰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5,082,801股(其中吴兰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10,998,700股,通过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8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7%。

此次吴兰兰女士合计质押15,000,000股,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吴兰兰女士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142,559,000股(含通过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3,479,000股),占吴兰兰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66.2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64%。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按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情况

2017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113.15万元,同比增长2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04.61万元,同比增长6.54%。经营业绩同比略有上升,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新客户拓展力度,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在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以及汇率波动造成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年业绩的稳步增长。

2、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903,497.28万元、500,212.45万元、12.50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91%、17.10%、17.0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盈利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对2017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17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480万元至103,228万元,同比增长8%至18%。

并于2018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17年度业绩预计进行了修正,预计2017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856万元至94,480万元,同比增长5%至8%。

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修正后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 增持人及增持金额:

(二)增持实施期限:

自2018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增持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五)持股承诺:

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