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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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42,671,834.3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1014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执17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8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州瑞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瑞高”)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6,623.55万元,并要求卢传金、卢红、张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对卢传金、张丽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6年9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4”号公告。

2017年6月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徐州瑞高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62”号公告。

徐州瑞高、卢传金、张丽、卢红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12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2”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因徐州瑞高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2017)闽民终10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徐州瑞高、卢传金、卢红、张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与徐州瑞高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1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州瑞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徐州瑞高立即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42,671,834.34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2016年9月21日为23,488,501.11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42,671,834.3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计算标准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0.53%/月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所欠货款42,671,834.3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4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 强制徐州瑞高立即向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140,000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0.53%/月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4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4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卢传金、卢红、张丽对徐州瑞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申请对卢传金、张丽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上述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6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