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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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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所属企业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22日。除上述事项有效期延长之外,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披露的2018-008号《江河集团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于2018年3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宇女士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鉴于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有效期已到期,为保证公司所属企业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22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和调整有关梁志天公司具体上市方案,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梁志天设计集团的股东权利;2、签署、提交、修改梁志天公司上市过程中需要公司签署或出具的合同、协议、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3、决定和办理梁志天公司上市其他相关事宜。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到期,为保证公司所属企业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22日。除上述事项有效期延长之外,梁志天公司境外上市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日

至2018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18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