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合称“股
东”)为41人,代表股份105,760,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为40人,代表股份2,1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90%);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103,627,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4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0人,代表股份2,1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9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公司关于同意政府征收房屋的议案》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 104,623,0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4 %; 反对票 1,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95,3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42%。反对票1,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358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2、《公司关于增补贾蕾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104,270,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10%; 反对票1,4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42,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27%。反对票1,490,2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7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公司关于增补周湘萍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票 104,270,4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10%; 反对票 1,4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42,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27 %。反对票 1,490,2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7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玲、胡宝国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经核查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2018年1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作出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8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2、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8日下午14:50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 47 楼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 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41人,代表公司股份105,760,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1人,代表公司股份103,627,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0人,代表公司股份2,1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经查,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的投票和计票进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公司关于同意政府征收房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2.《公司关于增补贾蕾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贾蕾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公司关于增补周湘萍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周湘萍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见证律师:林 玲
胡宝国
2018年2月8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