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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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2月 8 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的通知,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根据福鞍控股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福鞍控股应当采取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的相应措施。本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2 月7 日,福鞍控股将其持有公司的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与中银国际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福鞍控股共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票121,9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92,080,000 股,占其持股数的 75.53%;占公司总股本的41.86%。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福鞍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3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先生通知,其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增持金额6000万元。吕世平先生将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吕世平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吕世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福鞍控股471,500,000股,占福鞍控股总股本的94.30%。福鞍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1,9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吕世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积极履行大股东的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先生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增持股份种类为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吕世平先生拟增持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吕世平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及实施期限:吕世平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如遇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吕世平先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