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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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含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7.1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8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商业投资本次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商业投资以其下属子公司杭州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丽湖”)持有的余政储出[2017]1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商业投资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杭州丽湖7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杭州丽湖参股股东济南新荣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杭州丽湖30%股权为商业投资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商业投资本次信托贷款偿还的利息、本金以及应支付的其他金额向平安信托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7年6月3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本次担保事项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3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广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570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传真服务;体育项目组织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移;仓储服务(需要审批的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心理咨询);酒店管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日用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商业投资100%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商业投资经审计总资产277.63亿元,净资产56.29亿元,流动负债32.61亿元,银行贷款157.35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7.1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亿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商业投资未经审计总资产306.76亿元,净资产51.91亿元,流动负债45.7亿元,银行贷款171.09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2亿元。

截止目前商业投资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务人: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1、保证范围

1.1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保证、承诺和责任的权利。其中,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整(捌亿元整)。

1.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1.1条所述主债权本金外,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38.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1.44%。

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1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9.12%;对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3.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32%。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