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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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80,770,326股。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共控制或有权控制本公司合共1,117,353,887股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包括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及其联系人士(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定义)在本次会议上就所审议议案1须放弃投票(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18日的公告及2018年1月23日的通函。)于议案1,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1,063,416,439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登记表决的股东共2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630,276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该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胡伟、廖湘文、龚涛涛、刘继、陈燕、范志勇、陈元钧以及独立董事温兆华、陈晓露出席了会议,董事吴亚德及独立董事蔡曙光因公务未能出席,独立董事胡春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黄毕南出席了会议;另外,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登记公司(香港)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100%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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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国际及其联系人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委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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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注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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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低于A股总股数5%(不含)的股东。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2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以上会议议案详情可参阅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或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18日的公告及2018年1月23日的通函。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根据本次会议投票结果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白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胡春元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谨此对白华先生加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胡春元先生在任期内为本公司做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经纬、王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白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胡春元先生的辞呈已自2018年2月8日起生效。
董事会已委任独立董事白华先生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8年2月8日起生效。于上述委任后,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温兆华先生、独立董事陈晓露女士以及非执行董事陈元钧先生;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为独立董事蔡曙光先生(委员会主席)、独立董事温兆华先生、独立董事白华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陈元钧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