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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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8-0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8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推荐陈志远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候选人:陈志远,男,55岁,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6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章程修正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号)。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8-01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2月8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进行修订,修订预案如下:

原第十六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和销售;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粮食收储、批发及棉花除外)加工和销售;纸箱、饮料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火电发电(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职工培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具体范围以资格证书为准)。

拟修订为:第十六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生产研发及销售;饮料生产和销售、火力发电及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水的生产和供应(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旅游、酒店经营管理、住宿、餐饮;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职工培训;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8-01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2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51%股份的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8日召开会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修订;本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2月8日召开会议,经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志远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本公司定于2018 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一、审议《关于选举陈志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二、审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8年2月修订)》。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临时提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2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2月28日 12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20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8日

至2018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第 1 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2月2日披露的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有关第2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8 年2月8日披露的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有关第3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8 年2月8日披露的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上述公告已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