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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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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中小板【2018】第162号《关于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现就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1、 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等方面详细说明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及该方案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

答复:

本公司从事整合营销服务,为大企业客户提供促销品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客户为宝洁、伊利、惠氏、拜耳、华为等世界500强和国内知名大型企业,为客户在零售渠道门店(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等)进行的促销活动提供促销品和促销服务,属于专业化服务流程外包。促销活动具有投放精准、直接刺激消费的效果,同时,设计新颖、质量上乘、功能实用、带有知名IP的促销品对消费者有较大的吸引力,能够拉动产品销售,因此,促销品的市场需求十分旺盛。

公司核心客户主要为快速消费品企业(日化、婴儿奶粉、液态奶、健康药物、手机等),每年在线下促销上的费用投入均超亿元。公司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构建业务矩阵,主营业务包括促销品和促销服务两大类。其中促销品是核心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促销服务业务从促销品业务延伸而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和社群营销的发展,通过移动数字化平台发放红包、各类消费代金券、流量包等数字化礼品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创造了新的巨大的促销服务需求;另外,仓储运输服务和客户活动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客户粘性。

促销品和促销服务市场整体需求十分巨大,但竞争格局相对分散,公司作为行业领头羊,所占份额不到1%。经过最近5年的培育,公司在创意设计、供应链管理、数字化促销创新、定制化物流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为客户的全国性促销活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优质的综合服务,从而有望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目前,公司已形成以全球500强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客户群,截止2017年末,公司前10大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78.57%,贡献了绝大部分收入和利润,但公司具备其供应商资质的客户多达200名,除前10大客户外, 2017年收入贡献超过500万元的客户还有约17名,其中包括微软、惠普、阿里巴巴、美赞臣、玛氏、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知名大型企业。成功上市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从而有能力对目前开发不足的客户继续挖潜,并在获取新客户的竞标中优势明显,为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81,866.31万元,同比增长15.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16.50万元,同比增长39.63%,公司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持续增长,2015年、2016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5.14%、20.62%,2017年呈现加速增长态势。公司所属行业前景广阔,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财务状况健康,90%以上应收账款的账龄在6个月以内,2017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3,779.06万元(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孰低),具备良好的分红能力。

公司2017年6月上市,形成资本公积20,870.58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7,660.5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84万股,股本规模较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股票流动性,另一方面提高注册资本有利于凸显公司相对于竞争对手的资本优势,在竞标中获取新的大客户。

综上,该送转方案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和合规性。

2、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筹划过程、参与筹划人以及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答复:

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完成业绩快报的内部审计,出具了经内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在此基础上,实际控制人孙震先生于当日股票收盘后向公司提出本分配预案,并经过董事会4名董事讨论确认。直接知情人员包括孙震本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董事的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当晚即发布公告,本预案的筹划未在股票交易期间进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采取了妥当的措施。

3、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推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前三个月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以及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你公司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情形。

答复:

自2017年11月1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期间,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情况如下:

4、 请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7.18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答复: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7.18条的要求,经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先生提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健的经营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好地回报股东,且目前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