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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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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数量:40,333.54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2358人。

●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了股票期权,共计40,333.54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17年10月31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04、临2017-105、临2017-106)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3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4)

3、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7]119号),经广州市国资委报请广东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5)

4、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向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实施与管理。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7)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对本次授予的条件、授予日、授予人员名单、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8、临2017-129)。之后,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请授予登记相关工作。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等待期、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的36个月内为行权期,并且分三次行权,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广汽集团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次行权):0000000138、0000000139、0000000140。

3、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四、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工业集团)《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计划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汽工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912,671,384股(含直接持有的3,705,129,384股A股股份,及通过港股通和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207,542,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294,838,433股的53.64%(截至2018年1月31日总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决定继续增持部分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股份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因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将陆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且春节期间股票市场休市。为避免窗口期交易,并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增持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本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汽工业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汽工业集团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