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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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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8-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2月1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2月1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7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7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065.49万元,明细如下表

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人民币13,065.4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7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3,065.49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影响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方式: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②账龄分析法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对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收取时点有相关明确约定,在项目管理中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与甲方约定的收取时点,但公司已经按账龄计提了较大额坏账准备。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2,733.18万元,2016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14,257.01万元,同比减少10.69%,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减少。

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32.31万元,2016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85.05万元,同比增长16.58%,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业务订单的稳定增长,所涉及的投标、履约及其他保证金增长,另一方面个别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周期延长,所涉及的履约保证金账龄延长。

四、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3、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9.01%,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7.33%,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2.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4.80%,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各业务板块和战略客户的投入和拓展力度,工程合同量和产值有所增长,同时加强了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好于预期。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比报告期初增长2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报告期初增长9.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报告期初增长9.52%,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业绩积累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7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2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11.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原名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铭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要求和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奇信铭筑增资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及奇信铭筑(以下简称“甲方”)作为共同一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志广、唐劲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监管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