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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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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5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5日,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宁波强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强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协议,宁波强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8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2018年2月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协议,利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

(一) 购买理财产品-1

1、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 产品代码:BF141423

3、 资产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

4、 币种:人民币

5、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6、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30%(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7、 产品起息日及产品到期日: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9日

8、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9、 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0、 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捌佰万元整(RMB800万元)

11、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 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为产品到期前每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产品存续期不跨月则提前终止日为产品起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13、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14、 公司本次使用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5%。

(二) 购买理财产品-2

1、 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开放型14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 产品简码:AGN150014

3、 资金保管人:平安银行

4、 币种:人民币

5、 投资对象:本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

投资种类与投资比例为:现金(0-20%)、货币市场工具(10%-100%)、债券资产(0-9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产品。

6、 产品类型: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7、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45%

8、 产品成立日:2018年2月9日

9、 产品到期日:2018年2月23日

10、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叁仟万元整(RMB3,000万元)

11、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 资金到帐日:投资周期结束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3、 提前和延期终止权:平安银行保留在每个投资周期内提前终止理财以及产品到期后展期发行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14、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15、 公司本次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2%。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公司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25,775万元(含本次),其中,已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21,275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4,500万元(含本次)。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目前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鉴于累计发生笔数较多,已经按期足额收回的理财项目不再重复列示):

四、 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材料

2、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开放型14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相关材料

3、 独立董事意见

4、 监事会意见

5、 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出资成为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公司每年将另行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管理费,支付标准为公司认缴出资额的2%,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投资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出资成为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睿苏菲”或“本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投资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141室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睿苏菲原认缴出资总额10,000万元人民币,因其发展原因,决定其认缴出资额由原10,000万元变更为5,050万元,并同意孙羽薇退伙、本公司入伙。

上述投资标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具体如下:

三、 投资标的之普通合伙人情况

名称: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仰华咨询”)

住所:宁波市北仑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五号189室

成立时间:2011年2月18日

实际控制人:孙鹏

普通合伙人:孙鹏

有限合伙人:孙凯

主要投资领域:从事企业管理咨询

其他说明: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与仰华咨询(甲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期限

自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为期六年。普通合伙人在征得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延期两年。

1、成立目的

本合伙企业成立目的仅为对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除非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进行其他业务或投资。

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对外负担债务,不得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股票质押。

2、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孙鹏。

3、管理费

乙方应从乙方工商注册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日起至本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时止,或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依法解散时止,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仰华咨询支付管理费。支付标准为乙方认缴出资额的2%。

4、投资决策制度

鉴于本有限合伙是为投资于特定项目设立的特殊目的企业,设立前全体合伙人已一致同意有限合伙拟投资的标的项目。除非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进行其他业务或投资。如投资其他与任何一合伙人有关联的项目(关联是指有任何股权关系或利益关系),关联方合伙人必须书面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在投资决策时回避决策。

5、收益分配的原则

有限合伙通过投资项目取得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对有限合伙的分红、有限合伙出售投资项目股权/股票取得的收入等,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5.1、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取得的分配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

5.2、在上述分配完成之后,如有剩余收益(以下简称“该全部剩余收益”),各合伙人有权继续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5.2.1、当剩余收益少于或等于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每年单利8%计算的收益时,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全部剩余收益;

5.2.2、当剩余收益大于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每年单利8%计算的收益时,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全部剩余收益的80%,该全部剩余收益的20%分配给甲方。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博睿苏菲份额认购、不在博睿苏菲中任职。

2、博睿苏菲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业务的情况。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也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等事项。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5、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后续进展过程中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通知》,称其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已于2018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二、 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说明:本公告中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明细与合计存在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 其他说明

1、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股份已按照75%的比例作为高管限售股锁定。

3、 施服斌、蔡飞飞、陈杨思嘉、李颖、洪麟芝、李国义、陈幼珍、王洪阳均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 本次增持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 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