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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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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0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1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2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经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覆盖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意公司设立广东分公司,分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同时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1,826.99万元调整至18,928.8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0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2月5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岑建江先生召集和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覆盖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意公司设立广东分公司,分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同时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1,826.99万元调整至18,928.8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保荐机构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0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覆盖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拟在广东设立分公司。2018年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经营范围: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4、负责人:陈建波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上述分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设立广东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办理广东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0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参会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8号)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616.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3.3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6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拟使用部分公司现有房产,以便于项目尽早实施尽早投产,因此减少了新建厂房面积,土建工程投入减少,项目投资总额由21,826.99万元调整至18,928.87万元,变更后设备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和市场情况对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15,045.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司研发情况对项目所需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和影响

公司本次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有利于整合和合理配置公司优势资源,利用公司部分现有厂房,先行购买设备投入生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有利于优化和明晰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等变更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并在重新履行完毕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由公司直接实施,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期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变更后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安信证券对中大力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09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17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近日,公司在交通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信息

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2、账户名称: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3、账 号:30900621601801008404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截止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八、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户凭证、理财产品认购凭证和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