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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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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8-00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周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7)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8-00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7〕2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改和增补党建工作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改条款

二、增补条款

增加党建工作一章: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职数、职务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依照相关规定并经相应程序,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可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指示在公司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重大活动的部署和安排;

(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制订工作制度,违纪案件和违纪党员处理意见的审议和批准;

(四)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骨干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公司党委领导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党群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或调整,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六)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中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以公司党委、纪委名义向上级组织、纪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向下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发布的重要文件和做出的重要决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 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 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 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委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鉴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上述修改和增补新条款后,导致原《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和条款的相应序号亦做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此次《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5证券简称:新五丰公告编号:2018-00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5日

至2018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18年2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19 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