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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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取得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取得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核和登记,并于2017年6月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2017年4月8日、5月16日、6月2日、6月2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2017年11月24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6.00万股。根据上述决议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核和登记。

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2月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近日,公司完成了因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章程修正案》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章程修正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章程修正案》。变更后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10234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899号8幢

法定代表人:柴琇

成立日期:1988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1059.8045万元整

经营范围:乳制品生产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14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016年8月4日,你公司在《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已成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泽乳业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2月17日分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000万元和5,000万元,合计1.30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10月31日在《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中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广泽乳业于2016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乳集团”,为你公司关联方)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广泽乳业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1日偿还上述借款本息。2017年2月17日,广泽乳业向吉乳集团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确定。广泽乳业已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7日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且在300万元以上。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10月12日在《关于补充审议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