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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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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9,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号)批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0,000,000股。2015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为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投资”)和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所持有的限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800,000元,转增21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30,000,000股。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已于2017年5月25日实施完毕,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2、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数量为771.92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7,719,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466,719,200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1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继弘投资、Wing Sing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继弘投资、Wing Sing对股份限售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继弘投资还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Wing Sing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数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Wing Sing还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承诺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前继弘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三年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一年,即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继弘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继弘投资、Wing Sing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继弘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312,120,000股上市流通后,将继续遵守其自愿延长锁定一年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继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9,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