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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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王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5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列议案2-4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一华、陈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监事由3名增至5名,因职工监事不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故职工监事由1名增至2名。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增选蒋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本次增选的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

附:蒋军先生简历

蒋 军,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法务部经理。

蒋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蒋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400股。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