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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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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122,922,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23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2,64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1638%;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671%。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61,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8,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6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6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79%;反对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0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申请10亿元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6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79%;反对2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5,1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1,500万美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8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1,4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7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1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1%;弃权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信达点矿(厦门)矿业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68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24,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761%;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2%;弃权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欣、吴润之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