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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30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专注于LED封装及应用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是国内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室内外照明、灯饰、景观照明、家用电子产品、交通信号、平板显示及亮化工程等领域。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SMD LED、Lamp LED、LED应用(包括照明产品及其他)三大类。公司依托技术研发实力,不断稳固LED封装市场地位的,同时逐步加大对LED应用的投入力度,向LED下游应用及其配套照明组件产业链延伸。

(一)公司主要系列产品介绍如下:

(二)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全球LED产业发展景气周期长,进入照明应用驱动时代LED下游应用市场发展带动LED产业的发展,与其他单一市场带动的产业发展不同,LED技术的每一次提升都会带来不同的市场应用发展空间,这使得LED产业的发展景气周期长。高工产研LED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LED照明市场产值规模达到5360亿元,其中,中国大陆LED照明产值规模2969亿元,同比增长将近21%,全球占比达到55.40%,其中LED照明出口规模超过200亿美元,同比增长37%以上,考虑到全球LED照明渗透率仍有翻倍空间,GGII预计,未来几年中国LED照明市场规模仍有望维持在15%左右的市场增幅,2020年中国LED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4614亿元。通过近十几年的高速发展,LED照明产品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照明产品,成为家居、商业、工业、户外照明的主力,由于LED照明产品性价比的快速提升,LED照明产品的渗透率也在逐年增长。2017年全球LED照明渗透率达到40%左右,LED照明技术趋于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LED照明企业具有成本优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LED产业链配套齐全,因此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LED照明产品生产基地。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872.56万元,同比增长47.97%%,公司在不断稳固LED封装业务国内市场龙头地位的同时,加大对LED下游及其配套组件的投资及市场拓展力度,能够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的业务规模与效益的增长带来可靠保障。

(三)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随着LED照明产品的价格趋于稳定,公司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规模化效应明显提高,上游芯片的的价格下调从而促使产品的单位成本进一步下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公司坚持研发带来的高自动化生产水平, 规模化采购与生产带来的管理、丰富下游产品带来的高议价能力且全产业的布局让公司的核心的竞争力、成本的管控、技术开发的能力进一步强化, 发展稳中有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872.56万元,同比增长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54.82万元,同比增长41.20%,公司通过不断向LED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通过产业链的整合,同时与国外知名企业合作,不断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完善人才的培训工作,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促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夯实。

一、经营情况:

1、加大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投入力度,巩固公司的核心业务

公司加强了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投资力度,通过收购香港超时代光源(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对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的投资额及通过参股的方式投资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延伸了公司核心业务的产业链。LED灯丝灯正成为未来三年LED照明新的细分战场。公司通过收购超时代光源(集团)有限公司,能够快速取得LED灯丝灯的技术工艺和市场份额,对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2、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布局海外市场

公司作为全球前十大LED器件制造商,成立以来一直专注在LED产品的生产及研发领域深耕细作,为了满足公司更快、更好地进军国际市场,2017年木林森着重瞄准海外市场机遇,通过收购欧司朗通用照明业务将成为公司迈向国际市场的重要一步,借助LEDVANCE的渠道、品牌、技术等优势,开扩公司的出海口,公司可以快速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形象,将“中国有好灯,首选木林森”升级为“世界有好灯,首选木林森”。

3、人才引进机制,强化管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的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来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公司的内部培训机制,不同岗位的不同细分培训,聘请专业的培训讲师,系统的提升各级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2018年主要经营计划

2018年,公司将继续立足主业、持续创新,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完成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推动国内外市场业务的联动发展,并借助各类金融服务和资本平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将木林森打造成为集LED芯片生产、封装及应用照明产品为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LED生产企业,

具体经营目标如下:

(1)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对收购的LEDVANCE资产进行整合,积极发挥欧司朗品牌和业务协同效应,扩大公司的出海口,快速打开全球市场。

(2)借助各类金融服务和资本平台,对生产芯片等上游优质资产进行并购重组,将公司打造成拥有LED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的行业龙头企业。

(3)充分利用公司规模化生产和客户资源优势,加快LED 照明配套组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力度,形成技术领先、成本节约、产品系列多元化的生产体系,以此增加公司的盈利点,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进一步强化销售渠道的建设工作,打造辐射全国、高效、快捷的LED销售网络,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高效合理和低成本的制造体系以及广大的营销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重点拓展北美市场。

(5)未来将加大对IC封装及智能制造生产中心的技术投入,以技术创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快相关的筹建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事项,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将部分子公司注销或处置,自处置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如下。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