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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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昊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变更事项。具体详见2018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

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与北京恒盈元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盈投资”)合伙投资设立仁智盈(温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仁智盈投资”),恒盈投资为本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本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2017年3月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7-030)。

由于该并购基金进展晚于预期,经恒盈投资与公司友好协商,恒盈投资拟退出本次并购基金的合作,不再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公司已收到恒盈投资发来的相关函件。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引入江苏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海资产”)为本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变更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蒋海峰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3日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1号26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登记备案情况:荣海资产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5847。

3、持股比例:宜兴市赫拉商贸有限公司持股70%、蒋海峰持股30%。

4、实际控制人:蒋丽芸女士,1989年生,拥有多年金融相关从业经验,业务涉及环保、新能源、智慧城市、高端制造、大数据行业,现任江苏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关联关系说明:荣海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公司除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董事或高管在基金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基金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亦不在基金任职。

截至目前,并购基金尚未成立,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正在洽谈当中,尚未发现荣海资产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经查询,荣海资产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对公司的影响及《合伙协议》的重新签订情况

鉴于并购基金目前尚未注册成立,本次基金普通合伙人变更预计不会对基金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海衡都将与荣海资产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新 签订的《合伙协议》与并购基金原合伙协议条款一致。

公司将及时关注并购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恒盈投资退出函》;

3、荣海资产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