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5日(星期一)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4日15:00至2018年3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蓝永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3,314,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93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342,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72,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452,669,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645,4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11%;反对645,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89%;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文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