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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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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版)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4、7、9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6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2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下午13时在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0,269,977.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923,462.5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5元/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37,988,128.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55,027,243.30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23,462.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732,416.09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202,986.70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4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 095, 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2,900,000股。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1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和沟通的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8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号)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案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