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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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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8-008

债券代码:122239 债券简称:13中油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15日开始支付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3月13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3月15日

● 摘牌日:2018年3月15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

2、债券简称:13中油01

3、债券代码:122239

4、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60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3号”文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15日

10、债券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债券兑付日:2018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4.47%。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本息兑付方案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逾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47%。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2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及债券本金。

4、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15日

5、付息兑付日:2018年3月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160亿元

7、本次兑付的利息总额:7.152亿元

8、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本公司将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债券持有人每百元债券将获得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7%,本次兑付每百元“13中油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7元(含税),兑付利息及本金共104.47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2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3月13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3月15日

(四)摘牌日:2018年3月15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中油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00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徐晨涵、赵维、韩冰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8-009

债券代码:122240 债券简称:13中油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3年3月15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4日

● 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15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中油02(122240)

3、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3号”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4.88%。

9、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

10、债券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8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4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年3月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中油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联系人:纪伟钰

联系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4620

邮政编码:10000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徐晨涵、赵维、韩冰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3中油02”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3年3月1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