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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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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风电项目核准公告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风电项目核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嘉泽”)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陕发改新能源〔2017〕1887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横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当地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横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总投资45,3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075万元,由陕西嘉泽羊老大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关于陕西嘉泽羊老大横山一期50MW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预审〔2017〕25号)批复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并从严控制用地面积。

四、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五、建设期间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我委同意,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核准。

六、项目如未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到期失效。

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