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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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01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2,959,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2号),核准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31,478,254股股份、向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0,849,101股股份、向陈烈权发行34,398,036股股份、向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667,028股股份、向卞晓凯发行10,510,509股股份、向王全胜发行4,814,367股股份、向张忠发行4,504,509股股份、向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193,850股股份、向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8,916股股份购买塑米信息100%股份。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788,5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公司购买资产发行的344,694,570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201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102,959,061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2017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86,182,659股增至2,633,836,290股。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中航信托-中航信托·天启(2016)193号亚派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公司股份;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融通资本-广州农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资管-交通银行-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公司股份。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各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解除限售时间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的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02,959,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4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4名股东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